详细信息

当前位置:社保首页 » 政策解读 » 工作动态

社保小知识1

新闻来源: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4-11-26 08:54:31点击次数: 关闭窗口

一、征收滞纳金依据有何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关于外国人参保政策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