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亿家木业有限公司:
本中心于2018年07月09日收到芮根姚提交的关于芮根姚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现已受理,因你方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芮根姚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芮根姚的工伤待遇,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同时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07月25日
(公告时间自2018 年07月25日起至2018 年09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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