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刚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8年1月9日对你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缴纳相关罚款,因你方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崔告书》(东社保催告字【2018】第17001号)内容为:你单位因拒绝执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bte365体育投注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东社保改令字【2017】第17025号)未按要求为员工邓树华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于2018年1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社保罚字【2018】第17001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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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