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香:
我中心于2014年5月29日收到您提交的关于黄桂香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根据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并经我中心审核,您申请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应由第三人陈聪支付。由于第三人未向您支付工伤医疗费并经法院裁定执行((2013)东三法执委字第66、67号之三)发现除已执行到位的款项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向您先行支付了应当由第三人陈聪支付的医疗费用7791.33元。
现告知您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一旦裁决执行成功请及时依法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工伤医疗费用,并汇入以下银行账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公告时间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
附: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8413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社保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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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东莞市广东发展银行城中支行
开户人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