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基本医疗权益,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86号)、《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7〕247号)等文件,我局起草了《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将意见建议发到电子邮箱dgybyj@163.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25日。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