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监察举报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
申请条件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费数额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我局举报,由我局审查受理后依法查处。 |
办理材料 | 1、到我局举报的,填写举报登记表,内容较多的可同时附上有关书面举报材料; 2、举报人身份证明; 3、与违法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
办理流程 | 1、提交材料。举报人填写举报登记表,提交举报材料。 2、接收指引。举报人确认已提交全部材料且属我局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进行接受登记。不属于我局管辖的,指引举报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3、立案。经审查,举报属于我局社会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违法事实成立的,依法立案。 4、处理。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 5、奖励。对举报人发现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并向我局提供具体线索,使被骗的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得以追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
办理时限 | 案件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特殊情况,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
办理地点 | 1、举报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费数额的违法行为的:bte365体育投注或用人单位所在镇(街)的社会保障分局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1、咨询电话:0769-12333; 2、举报登记电话(举报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费数额):0769-22332203; 3、举报登记电话(举报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0769-22388156。 |
相关表格下载 | 无 |
温馨提示 | 如果在举报的同时,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费数额,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请按照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另行提交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