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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境定居办理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

新闻来源: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5-6-30 16:33:2点击次数: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因出境定居办理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申请条件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

办理材料

1、《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A4纸张));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张);

4、出境定居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

5、注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张)。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14:3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联系电话

07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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