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休申请流程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申请条件 | 1.年龄条件:正常退休的男60满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因病提前退休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2.参保条件: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
办理材料 | 1、经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A4纸张); 3、①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需另附《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照片);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附上参保人本人档案; ③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第七人民医院即原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4、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若以企业为参保单位,需另附广发行开具的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一份;若以村(社区)为参保单位,需另附农村商业银行或东莞银行开具的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一份(A4纸张)。 5、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
办理流程 |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本人或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职工退休证》,并从次月10日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
办理时限 |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顺延。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每月6号至25号受理,逢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14:3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
联系电话 | 0769—12333 |
相关表格下载 | 无 |
温馨提示 | 如代办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签名的有效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