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人定点医院分娩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203号); 3.《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社保﹝2015﹞65号)。 |
申请条件 |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且在生育就医确认有效期内; 3.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分娩住院; 4.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时正常参保缴费。 |
办理材料 | 1.出院疾病诊断证明; 2.《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第二联; 3.《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二联; 4.出院通知书; 5.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主动出示《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二联、社保卡(或身份证)等,办理生育保险住院登记; 2.住院治疗; 3.出院时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出院疾病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第二联、《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二联等到住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生育医疗费报销手续; 4.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5.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病情严重而分娩医院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由分娩医院安排转院的,办理转院申请并办理电脑转院登记后,可转往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的可现场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各市内生育定点医院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0769—12333 |
相关表格下载 | 无 |
温馨提示 | 1.参保人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分娩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待遇。为确保您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待遇不受影响,请您务必提前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及时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2.为保障您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不受影响,请妥善保管您的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并主动出示社保卡办理现场结算报销。 3.转院信息当次转院有效。转院手续办理完毕应尽快(分娩医院出院2天内)到转入医院办理社保住院登记,否则只能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因系统故障、密码验证不通过等原因导致不能在定点医院现场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须在就诊15天内待系统恢复正常或处理好有关业务后返回定点医院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否则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