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
设定依据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 |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3)申请时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 (4)未就业配偶已办理失业登记或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
办理资料 |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有妊娠相关诊断);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8)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 (9)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由经办机构受理后领取《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受理回执》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现场办结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769-12333 |
相关表格下载 | |
温馨提示 |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