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社保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新闻来源: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5-11-30 10:51:11点击次数: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设定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3)申请时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

(4)未就业配偶已办理失业登记或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办理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有妊娠相关诊断);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8)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

(9)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由经办机构受理后领取《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现场办结

办理地点

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温馨提示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